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

  原有心血管疾病或有发生心衰基础的患者,如出现肺循环或体循环淤血的症状和体征,则不难诊断为心力衰竭。X线检查、心电图、超声心动图和静脉压测定等,常可提供诊断依据。诊断时还应包括病因、病理解剖和病理生理诊断以及心功能。

  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

  有以下两个主要条件或一个主要条件和两个次要条件者可予诊断。

  1.主要条件 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或呈端坐呼吸;颈静脉怒张;肺部职音;心脏扩大;急性肺水肿;奔马律;静脉压升高;肝颈返流征阳性。

  2.次要条件 踩部水肿;夜间咳嗽;劳累性呼吸困难;肝淤血肿大;胸腔积液;HR>120次/分钟;潮气量减少到最大量的1/3。

  3.心功能状态分级 美国心脏病协会1994年增加了客观评定的标准,根据心电图、运动试验、X线和超声心动图等客观检查作出分级。目前,临床上一般将心功能分4级,心力衰竭分3度。

  (1)心功能1级(心力衰竭代偿期):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制,一般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。

  (2)心功能2级(心力衰竭Ⅰ度):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,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、心悸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

  (3)心功能3级(心力衰竭Ⅱ度):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,轻度活动即引起上述征象。

  (4)心功能4级(心力衰竭Ⅲ度):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,任何活动皆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,甚而休息时也有心悸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

  心衰的程度并非固定不变,可从某一度转变为更高或更低程度。有些可逆性心血管疾病,经有效治疗后,心功能可完全恢复正常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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